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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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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技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技岗位等级晋升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56号)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试行)(常人发〔2009〕90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关于开展局属单位专技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竞聘原则
  1.统一周期,届满竞聘。专业技术12级至5级岗位,各岗位的竞聘周期统一调整为3年,3年组织1次竞聘。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参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0〕10号)执行。岗位竞聘原则上不能越级竞聘。
  2.以人为本,择优聘任。竞聘工作要从切实维护教师的地位和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教师,广泛听取意见。各单位制订的岗位竞聘方案必须得到广大教师的高度认可。
  3.公平公正,责任导向。各单位的教师专技岗位竞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均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教师的民主监督,做到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如遇特殊问题各单位也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通过竞聘获得专技岗位的教师要珍惜岗位,尽心尽职,勇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承担岗位责任。
  二、竞聘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专技岗人员)。
  三、竞聘条件
  依据竞聘原则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0〕10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分别制订相应专技岗位的竞聘条件。本次周期竞聘工作所涉及的专技岗位为专技五岗、六岗、八岗、九岗、十一岗,专技四岗、七岗、十岗、十二岗保持不变,专技三岗的聘任对象将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评审。
  四、竞聘形式
  本次专技岗位竞聘工作可从全员竞聘和空岗竞聘中选择一种竞聘形式,具体竞聘形式由各单位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决定。若采取全员竞聘形式,原为5岗,竞聘5岗未成,退聘6岗;原为6岗,竞聘5、6岗未成,退聘7岗;原为7岗,竞聘6岗未成,保留7岗;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现聘在中级岗的,可优先聘任在8岗上,待高级岗位有空余时方能晋升7岗。其他岗位的竞聘,以此类推。若采取空岗竞聘形式,竞聘高一级岗未成,则保留原聘岗位。
  五、评分细则
  各单位可参考《常州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分细则。在评分细则制定中,各单位还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继续教育以及日常教学业绩等内容。在局属范围内有初中学校轮岗经历的教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各有关学校在本次岗位竞聘工作中可给予酌情加分。评分细则与岗位竞聘方案一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和市人社局备案。
  六、竞聘程序
  1.宣传政策。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宣传竞聘上岗的政策,做到每位教师都知道政策依据、原因、内容和操作要求。
  2.制订方案。各单位制订的教师岗位竞聘方案须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形式、竞聘岗位、竞聘范围、竞聘条件、评分细则、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竞聘方案(纸质稿)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 5月 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和人社局备案。各单位要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评分小组和竞聘工作协调小组,确保竞聘工作稳妥实施,其中竞聘工作评分小组不少于7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老年教师、青年教师等代表。
  3.组织竞聘。各单位依据岗位竞聘方案,公布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数、竞聘条件、评分细则、操作程序与办法。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竞聘方案,申请竞聘相应岗位,提供竞聘材料。各单位评分小组依据竞聘教师提供的竞聘材料,对照竞聘条件,评价竞聘教师是否符合竞聘条件,并依据评分细则为参与竞聘的教师打分,如在同一岗位等级中,符合条件的竞聘教师数大于相应岗位数,则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4.确定岗位。单位办公会议依据评分小组评价打分的结果,确定竞聘教师的岗位。岗位竞聘结果(表式见《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岗位竞聘评分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一周,6月15日前各单位将《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竞聘评分汇总表》(电子稿)和《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花名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
  5.报批岗位。各单位依据岗位变更情况,于6月20日前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申报工作,打印《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核准表》(一式四份),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变更)记录》(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和市人社局审批。若岗位未发生变化,则需续签《聘用合同续聘(变更)记录》,变更聘期。
  七、有关说明
  1.关于年龄问题。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继续满工作量任教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周期竞聘,保留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要晋升高一级岗位,则需根据竞聘条件参加竞聘。
  2.关于岗位使用。正高级岗位空岗下移至副高级岗位使用,副高级岗位不能下移至中级岗位使用。
  3.关于双肩挑人员竞聘。各单位领导以及内设机构领导的岗位聘任,一般采用竞聘方式,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核定的管理岗位等级限额。在本次岗位竞聘工作中,各单位双肩挑人员的总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原来在管理岗上的双肩挑人员,若不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原则上应改聘在专技岗上。双肩挑人员的评分细则与教师专技岗相同。双肩挑人员需达到同等级专技晋升人员的最低分方可执行相应专技岗位工资。若双肩挑人员拟晋升的高一级专技岗位无空岗,则双肩挑人员需要符合拟晋升岗位的聘用条件方能执行高一级专技岗位工资。
  4.关于有效时限。若采取空岗竞聘,在岗位竞聘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性荣誉、奖励性荣誉和教科研成果等项目在首次聘任中已使用并加分的,在本次竞聘中不可重复使用。专业性荣誉、奖励性荣誉和教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限为2010年8月1日——2015年5月31日。若采取全员竞聘,专业性荣誉、奖励性荣誉和教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5.关于借用人员。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其岗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聘任。
  6.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参加岗位竞聘工作。
  7.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以目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为准。
  8.非校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七、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监察室对专技岗位重新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程序操作,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市教育、人社部门将宣布专技岗位竞聘工作无效,重新依规开展竞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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