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章程

来源: 录入者: 发表于: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英文全称为Changzhou No.1 High School;地址为常州市天宁区椿桂坊苏家弄55号,邮政编码为213003;官方网址为{域名已经过期},注册域名为{域名已经过期},微信公众号名为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czyzwxgzh)。
第三条 学校为常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常州市教育局具体管理。学校为实施三年学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常州市区、新北区初中毕业生。近期招生规模为3个年级36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000人。远期招生规模为3个年级48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400人。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办学生喜爱的教育,办学生做主人的教育,办培养学生独立人格、批判思维的教育”的办学追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个性为宗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现代优质学校,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满意并向往的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学校致力于“深化增效减负,打造素质教育名校”。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尊重、支持、合作、发展。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发展为本,教是为了学,教要落实到学,教要服务于学。学校的核心教育理念是:每一位学生都是整个学校。
第九条  学校的校风是:严谨、求实、文明、奋进。学校的教风是:尽责、严格、爱生、善导。学校的学风是:主动、扎实、刻苦、创造。
第十条 学校以“家国情怀、阳光心态、优秀学业、国际视野、明显特长”为学生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具有坚强意志,良好思维品质,能够创新,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以顺应时代的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以“业务精湛、合作和谐、增效减负、深受欢迎、善于创新、自成风格”为教师发展目标。旨在培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构建高效课堂,富有创新意识,具有研究能力的教师团队。
第十二条 学校的校徽形状为圆形,底色为白色,上有由毛笔写成的“1”和“常州”两字拼音首字母“C”“Z”构成的龙形组成的图案。圆形代表全校师生员工的团结,“1”和“常州”拼音首字母构成的龙形象征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是龙城一流的学校。校歌是“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校歌”。
第十三条 学校的重要节庆和仪式有:开学典礼、教师节表彰大会、“一中之春”艺术节、“青果话剧节”、“五四”表彰大会、科技节、成人仪式、学生社团展示与义卖、体育节及体育达人秀、休业式、毕业典礼等。旨在通过仪式和活动,指导学生规划成长路径,提升学生责任意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共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六)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  学校依靠校党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共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委员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团委,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办公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并具有一定的决策职能。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投票决定教职工评优评先人选。
(五)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三个委员会依据章程就有关问题进行调研,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学校定期召开三个委员会会议,广泛征求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课程与教学处、学生发展处、教师发展处、后勤服务处、国际处。各部门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档案管理、人事劳资、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岗位竞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教职工政治学习、党员活动的组织,全校性庆祝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负责信访工作和接待来访人员、校友等。
2、课程与教学处:负责探索并优化在新课程背景下符合学校实际的高中课程体系,组织编制、实施学校课程研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实施课程研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教学评估工作,指导全校执行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负责五大学科竞赛、科技类竞赛、语言类竞赛和创意项目、科技教育、研究性学习等的组织、实施与考评。负责招生、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和各类考试的组织,负责网络信息、图书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3、学生发展处:负责德育、体卫艺工作和住宿生管理,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和学生社团活动指导,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和社区服务的的组织、实施与考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
4、教师发展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编制主动发展规划,负责课程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教研组主动发展、青蓝工程、校本培训、教师奖励、五级梯队建设、评优课和基本功竞赛等。
5、后勤服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医务室、会计室的管理,负责校舍、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经费、设备的供应以及财务预决算实施,负责学校财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校园绿化、卫生工作,负责外聘物业公司派遣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6、国际处:负责国际班管理工作,学校的对外联络和交流,国际交流项目的落实与推进,国际理解教育有关工作,协助办理师生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学校通过公平公开招标确定餐饮企业;经营期间实行“零”租金、师生同质同量同价。学校加强对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年级组长配合年级主任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学生社团、志愿者工作管理由团委负责。
第三十五条 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的责任。班级管理由学生处、年级组负责。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下设三个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每年级一个。学生会组织的构建,由学生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开展,由学生处和团委共同指导和管理。自主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下设宣传部、纪检部、学习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生自主申报,通过竞聘、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每届任期一年。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自觉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课程管理由教研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省市规定选用教材教辅,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批。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在校学生时间和课内外作量,控制好学生的课内外负担,学校实行基于教学质量调研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按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要求进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应避免出现《虎牙私人订制舞蹈网站十大教学事故》(见附录)。学校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探索慕课等教育新模式提高教学质量。课堂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依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三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通用技术)课、机器人及科技校本课程、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1名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建设学习型学校的目标,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和教学水平,为教师和学生的成长服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9月举行体育节,5月举行艺术节、科技节。
    第四十七条 学校营造全员参与的研究氛围,构建互帮互助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对教科研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学校设立教科研基金,对教科研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教育科研管理由教研处负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通过全市中考录取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转学学生。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活动学分,符合教育部门规定毕业条件的学生,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学术自由权。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民主管理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工作条件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权益救济权等。
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政府非税收入为辅,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并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六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加强对体育馆、艺术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聘请专职校产管理员,加强校产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特聘导师和法制副校长。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在国内外开展校际互动合作,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拓展师生的教育视野和国际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常州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二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学校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常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